證所稅怎麼課? 完全攻略

個人部分









圖/聯合報提供
問:誰會被課證所稅?


答:所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證券交易所得的個人,包括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在內。例如台灣企業大股東,但已入籍新加坡,買賣在台灣的有價證券,即使不必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,交易利得淨額超過300萬元,也要課徵20%證所稅。


問:有沒有起徵門檻?稅率是多少?


答:個人證所稅需併入綜合所得稅,但毋需累進課稅,而是採取「分開計稅、合併申報」,即證券交易所得會擁有一個單獨稅率,計算出獨立稅負後,再與一般所得應納稅額相加,變成總稅負。證所稅起徵門檻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淨額達300萬元,扣除額也是300萬元,稅率則是單一的20%。


問:成本怎麼算?


答:個人證所稅的成本計算方法,強制採用先進先出法,成本認定原則上是採原始取得成本,但為不溯及既往,上市、上櫃及興櫃股票是在開徵日前(即101年底以前)取得者,可以101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、興櫃股票以101年最後交易日的成交均價,與原始取得成本比較,兩者孰高認定。


問:證所稅有租稅優惠嗎?


答:除了扣除額300萬元之外,凡是證券交易損失都可以扣抵交易所得,當年度如果扣抵不足,可以在以後三年的交易所得中扣除;長期持有股票滿五年再出售者,只需以交易所得的半數計稅。


企業部分


問:哪些企業要報繳證所稅?


答:除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的營利事業外,其餘均為課徵對象。


問:企業出售有價證券有減免優惠嗎?


答:包括有價證券、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損失,可在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,扣除不足者,往後五年可以繼續扣減;與個人相同,企業取得股票持有滿五年以上,出售時也只需按交易所得半數計稅。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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