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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許玉君】 2010.12.05 03:41 am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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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捍衛房市最常用的說法,不外乎「房地產是經濟的火車頭產業」,打房力道一有不慎,便有可能打過頭。


這種立論的背後基礎有二,一是房地產背後所帶動的一連串周邊產業,如建材、水泥、鋼鐵、裝潢、運輸、金融、仲介、土地登記代理等,都有可能隨房市景氣,呈現欣欣向榮的蓬勃朝氣。


第二是由於房地產業具有帶動總體經濟成長的功能,房市因而成為總體經濟景氣的領先指標。


但根據國內房市的循環周期,及學者的研究卻發現,「房地產是火車頭產業」的邏輯似乎不成立。


例如民國79年的第一次房市大空頭,當時國內股市因泡沫經濟破滅而崩盤,從12,000點一路狂瀉,房市也跟著一蹶不振,但當年的經濟成長率卻還有6.87%的亮眼成長。


還有民國87年到90年,由於亞洲金融風暴、九二一大地震,及第一次政黨輪替等多重因素影響,使得國內房市出現一波長達4年的第2次空頭。


在這段期間,除了90年,國內經濟成長率發生-1.65%的首次衰退外,其餘3年的平均經濟成長率還超過5%。


從上述歷史經驗可以發現,房市景氣似乎與整體經濟表現無關。國內學者研究發現,與其說房市景氣是整體經濟的領先指標,倒不如說是「落後指標」還比較精準。


所謂「房地產是火車頭產業」的論述,只是政府罔顧民意的托詞而已。


事實上,國內房市早已供過於求,在少子化已成既定趨勢的未來,真正有購屋需求的人只會愈來愈少,炒作投機的投資客只怕會愈來愈多。


政府未來房市施政方向應著眼於,如何透過政策工具,如課重稅來打擊因炒作投機所衍生的暴利行為,有效澆熄不斷推升房價飆漲的投資動能;再輔以適當合宜的交通便捷化工程,有效縮短民眾往來都會區與近郊住家的通勤時間,才有可能舒緩民眾的不滿情緒。


【2010/12/04 聯合報】


 













買屋付訂反悔沒收 北縣不准!

 

【聯合報╱記者黃福其/台北縣報導】

民眾到工地看屋,常被要求簽下「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」,先付一筆「訂金」,限期補足「定金(簽約金)」後,再簽買賣契約,否則全額沒收訂金。北縣府認為「預約單」於法無據,要求北縣建商、代銷業者不得再收取「訂金」,否則依消保法可處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。

買屋付訂金、填預約單,在各縣市存在已久,北縣法制局長陳坤榮說,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明訂卅天審閱期,以及雙方簽約後,買方若違約,賣方沒收定金不得逾百分之五十等規定。但現況卻是買方先付訂金、填預約單,限期補足定金後,再簽買賣合約,一旦買方未在期限內補足定金或後悔不買,訂金全額沒收。

他說,預約單內容載明買方在限期內不完成簽約,訂金即無異議被沒入;但是賣方若在限期內認為價格不妥,只要無息退還全額訂金即可,不但對買方不公平,也違背民法「賣方若不履約,應加倍返還原收定金」的規定。

陳坤榮強調,「預約單」是業者自創後相互流用,用字也刻意選用「訂金」,避開民法規定的「定金」,是單向有利賣方的作法。

北縣地政局指出,「訂金」俗稱「小定」,與俗稱「大定」的「定金」不同,在正式簽約時,小定的金額併入大定,依不動產交易申訴案來看,很少有賣方後悔拒賣,幾乎都是買方後悔致訂金被沒入。

從事營造卅多年的國宸開發營造公司總經理羅文宣說,訂金(小定)就是買房子前的斡旋金,收小定後的交易成功率較高,但已建立品牌的建商,不在意收不收幾千元至十萬元左右的小定。

較受影響的是代銷業者,因為代銷要看成交率才能獲得報酬。縣府若要求停用訂購預約單,公司會配合辦理。

廿一世紀不動產公司專員蔡文森說,買房子是大事,消費者很難馬上做決定,因此才有收小定,供雙方考慮的作法,一般有三天左右供考慮;若取消預約單,可能會增加銷售難度,但只要收到縣府公文,公司仍會依政府規定辦理。
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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